中国园林网8月13日消息:七夕将近切莫因“情”乱掏腰包 99朵玫瑰包装后1400元,这是前天的一则报道,事发地点在杭州“吴山花鸟城”。其实这类事,只就情节看,并无多少新闻性——媒体没少报道过,消费者没少经历过;要说这件事还有些新闻性的话,那就是49.5元与1400元之间太离谱了,即使最后还要回了500元,依然“太离谱”。
当然,离谱的不是价格,市场经济,定价自由;离谱的也不是“欺诈”,“欺诈”也属市场正常现象之一种。那么离谱的是什么呢?套用郭德纲的话就是:“欺诈就欺诈了呗”。郭德纲说“打了就打了呗”还要为其打人的徒弟办专场,那“吴山花鸟城”这家花店“欺诈”的后果也并不比郭德纲的徒弟严重多少——它还可以继续待在“吴山花鸟城”,理论上还可以继续“欺诈”。
“花店宰客”近年在杭州年年都有报道,“吴山花鸟城”年年榜上有名,当然,凤起路花鸟市场同样年年“陪榜”。市场大了,什么商家都有,账不能算在整个市场身上,一竿子打翻所有花店。但显然,这两个市场的监管部门恐怕难脱监管不力之嫌。再进一步讲,花店宰客年年有,消费者屡吃暗亏,折射出的是杭州鲜花市场的无序,那么就需要质问更上一级的监管部门——对这样的市场状态,是没看到呢,还是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虽给予重视了但监管无方?
要花店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很难吗?明码标价不是基本的市场规则吗?要求花店将价目在显著位置展示,在包装前向消费者介绍包装材料需要多少、价格几何、总价几何,技术上存在任何障碍吗?对经营者如此要求不符合相关法规吗?对这样的要求经营者有理由拒绝吗?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吗?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是显然的失职吗?显然的失职不需要追究责任吗?
花商以营利为目的,纵然无良,情有可原;有关部门司监管之职,市场失序,责无旁贷。
或言,监管终有监管不到的地方,要相信市场优胜劣汰,消费者要学会用脚投票,那些无良花商最终会被市场抛弃。话是不错,但鲜花市场与其他市场的一个重要差异是:鲜花并非一般的日常消费品,没有多少回头客,不做回头生意正是无良花店的底气所在。本来当今资讯发达,有足够多的传播渠道让无良花商身败名裂,但人们很遗憾地看到,在杭州一些知名网上论坛,这类举报帖子往往被网管删除;而正规媒体的报道又往往以“某”字代替商家的真名实姓,几乎起不到曝光的效果。市场监管手软,舆论监督手下留情,于是欺诈者有恃无恐,劣币驱逐良币,遂成今日乱局?
买鲜花送人,本是一件很浪漫的事;杭州是爱情之都、浪漫之都,在杭州买鲜花送人,尤其是一件浪漫的事。浪漫的事最后不浪漫了,到底是谁煞了风景,需要追问,需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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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