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近50万亩公益林获生态效益补偿429.8万元

2010年07月07日 09:43焦作日报赵晓晓

中国园林网7月7日消息:近日,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下拨我市201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29.8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7.36万亩,中央财政补偿417.9万元;省级公益林2.5万亩,省财政补偿11.9万元,涉及博爱县、修武县、中站区、沁阳市及焦作林场的49.86万亩公益林。

据悉,今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是: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仍为每年每亩4.7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以往的每年每亩4.75元增加5元,提高至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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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