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林地常常就这样被挖土机剃了秃头。
中国园林网5月24日消息:记者近日由我市森林公安分局获悉,破坏植被的行为近来在珠海时有发生,涉案原因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因建房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二是因抢种经济林而擅自开垦林地。遭到破坏的林地合共近9000平方米。针对上述现况,森林公安自年初起开展“春季行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至今共查处6起行政案件。有关专家分析,从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群众爱惜森林,保护环境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案例1
为建一栋房 毁了三棵树
今年春节前数日,湾仔一名村民邓某计划在自家房子旁边再加建一栋。但邓某家房子四周的地面,都是公共林地。邓某知道使用公共林地需要报告批准,因此当时对外声称已办有手续。据湾仔辖区民警林青山介绍,当时邓某无法出示手续,但由于还没有动工,便对他进行劝诫教育。
4月21日,湾仔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致电森林公安,称有人正在挖山坡地,准备建筑住房,该山坡地属于林地。而这个毁坏林地的人,正是邓某。民警林青山接报出警,来到位于湾仔街道办事处南联路35号后山脚的邓某家。民警抵达现场时,邓某将公共林地“划归”自己的“院子”,正指挥人动工挖地基,地上存有体积很大的树桩,既占用了公共林地,又破坏了林地树木。
经过查实,邓某毁坏了三株相思树。香洲区林业局评估鉴定,该三株相思树价值 1610元。因此,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邓某被责令补种被毁坏的林木三株的三倍,亦即九株树木,并缴纳人民币3220元,亦即被毁坏林木价值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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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欲种土沉香 掘林地5400m2
4月20日13时45分,群众向森林公安报警称,唐家湾镇官塘村大金鼎山有人非法开垦林地,民警李卫建与陈伙国接报出警。民警陈伙国回忆当时情形时说:“抵达现场时,我们发现地面都是一个个的浅坑,杂草长得东一处西一处,有勾机正在将杂草挖走。用尺一量,每个浅坑的宽度都在50到60厘米之间。”
经民警调查,肇事者是官塘村村民卓某,群众报警时,他已请人在现场挖了一两天了。将树木砍掉,杂草勾走,挖出一个个浅坑,是为了赶在春天这个植物生长好时节,将土地“收拾干净”,种上较为珍贵的土沉香,用来赚钱牟利。被他破坏的林地属于官塘村集体所有,面积达5400平方米,差不多相当于13个标准篮球场那么大。
卓某的行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构成非法毁林。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卓某被责令即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30日内将林地恢复原状,并缴纳罚款人民币5400元。而记者从民警处了解到,所谓的将林地恢复原状,也只能是补种一批容易成活的生态林,例如市政道路上的绿化榕树。
案例3
毁2400m2林地种庄稼
2010年4月13日上午,金湾区三灶镇鱼林村村民陈某为了抢种作物,雇请挖土机在鱼林村一座山上擅自开垦林地,被三灶农业服务中心发现并举报。
经调查,陈某开垦的林地达到2400平方米,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陈某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30日内将林地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400元。
■原因分析
林地产权将“洗牌”村民谋利争划界
从今年出现的毁林案件来看,违法人以林地附近的村民为主。森林分局副局长肖勤对此分析称,毁林伐木的原因,是一些村民没有很明确地认识到,这种行为是破坏环境的,他们认为自己有需要,想卖树,或者改种别的植物,就贸然砍掉。
民警陈伙国介绍,由于目前处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初期,即集体林权将要落实到村民户上,少数村民为了多得点利益,“划界”、“抢种”,对原有植被造成了一些破坏,而实际上,“林改”分权并不是非法多占就能多得,需要严格按照各级制定的规章与实施办法进行。另据了解,珠海绿地面积虽然较大,但不同于以经济林为主的城市,我市森林以生态林为主,对于保持水土,优化环境有重要作用。
为保护生态林地,目前我市区、镇、村各级林业部门共聘请500多名护林员,从事巡查山林、制止犯罪等工作。他们大多以本地村民为主。由于大部分护林员对当地情况熟悉,民警通过跟护林员、群众加强沟通,逐渐能够实现群众一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统计数据也显示,今年以来破坏森林资源的案情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有民警表示,加强宣传与教育才能从观念上“治本”,遏制破坏森林的现象,这项工作今后仍需要面向群众长期进行。
■相关法规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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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