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获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

2010年12月27日 16:40西藏日报冯骥

中国园林网12月27日消息:25日上午,林芝地区八一镇被正式授予自治区园林城市称号。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吴英杰出席授牌仪式并授牌。自治区副主席白玛才旺讲话。

近年来,林芝地区加大对八一镇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创造性地开展了打造水系景观,体现城市之灵;强化湿地公园管理,保护城市之肺;完善镇区绿地系统及周边山体绿化,培育城市之绿;打造贡布印象小区,展现城市之美等,在改善城市生态功能,美化城市人居环境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白玛才旺说,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是我区一项长期的、全局的工作,是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建设“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一项具体措施。对落实以人为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对充分利用山、江、河、湖泊、城等自然人文资源,全面提高城镇绿化规划和管理水平,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美化人居环境,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位和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突出西藏高原特色园林城镇的风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切实做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

白玛才旺要求,各地(市)要认真总结林芝地区八一镇、拉萨市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建设生态旅游城镇为目标,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活动方案,要规划先行,稳步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注重景观保护,完善生态环境。

据了解,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的实施意见》,力争用3至8年的时间将2到3个地(市)所在城镇建成自治区园林城市;用5至8年的时间将全区15%的县城建成自治区园林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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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