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偷盗树木被判有期1年缓期两年罚5千 补种树苗

2009年08月13日 10:31云南网

李玉志在法庭上表示愿意补种树苗

李玉志在法庭上表示愿意补种树苗

中国园林网8月13日消息:昆明市西山区团结镇农民盗伐冬瓜树12棵,在第三次作案时,被民警逮了个正着。昨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伐林木案,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缓刑,并责令其在被毁坏的林地上种植树苗,恢复植被。

记者在旁听时得知,西山区团结镇的李玉志在昆明一些建材市场了解到木材行情后,知道西南木材市场里有人收购冬瓜树,在今年1月到5月间先后两次盗伐冬瓜树,两次偷树就获得960元。李玉志暗自高兴,就在他第三次盗伐冬瓜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西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玉志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昨日,西山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李玉志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在接到判决书后30天内,在被破坏的林地上按照有关规定种植树木,恢复植被。

李玉志在法庭上表示愿意补种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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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