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有望“以法护树” 城市建设不能随意拿树开刀(图)

2009年08月12日 09:16大河网

这些大树已经被移植到黄河边。

这些大树已经被移植到黄河边。

中国园林网8月12日消息:“移植大树是不是得开听证会,这样下去,树死了谁来负责,这样做真是有点太随意了。”“这些大树移植黄河边是因为那里缺少这些大树吗?不,我们城里才最需要它们”。这两天,东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的164棵法桐、2棵为国槐,5棵白蜡被连根刨起移植黄河边后,网友们纷纷发帖感叹。

“好好的法桐,说刨就刨了,为啥啊?”网民刘女士说,她在这一带住,对这些法桐很有感情,这些树是东风路上的大“功臣”,为市民遮阳挡雨。这些树最粗的直径有40多厘米,最小的直径也有10多厘米呢,移植到黄河边真是可惜了。

法律专家质疑《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的可操作性

据《河南法制报》今天的报道说,相关法律专家认为:《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毁树事件屡屡无疾而终。

因为“有碍”地铁的修建,“居住”在郑州市人民路两旁的法国梧桐树被告知要“搬家”了。市民对此表示愤怒,而园林部门却对以该局名义张贴的“公示”矢口否认。郑州市园林局副调研员张心安解释说:“移树公示’绝不是我们园林局所为,真的移树,我们也一定会按照《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条例》来进行的。而河南省政府法制咨询专家闫斌指出,1989年,郑州市公布了《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条例公布之后先后修改过三次,可还是不够完善。条例的可操作性比较差,每年发生的毁林事件有上百起,能得到处理的案件却是寥寥无几。现如今,人民路上树木被“打叉”也是某些部门对该条例不作为的一个典例,政府有些部门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不够周全,并没有在地铁设计的时候就要求设计部门考虑现在城市的绿化状况。

郑州市呼吁网民参与推动“以法护树”

城里“绿魂”如何保护?河南省政府法制咨询专家闫斌认为这要赶紧立法保护起来,那样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些树的时候就会更慎重些。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郑州市人大法制室,就此事和一些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法制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随着人们对城市生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政府要以法制手段制止和捍卫市民权益已势在必行。”

郑州市政府法制室的工作人员说,法规、规章的制定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这可根据郑州人民政府106号令,呼吁广大市民、网民踊跃提出中肯意见,严格依照程序,落实和制定这项法规。

据悉,如果仅为保护城区大树出台一部法规或规章,那要把城市人文、移植成活率及操作成本等因素考虑进来;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体现广大市民、市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如果是以法规草案,这要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作为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如果要以规章草案,这要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由市长签署,以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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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