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17日消息:7月15日本报报道了南京市北京东路两株有两层楼高的槐树遭遇“杀手”,“肇事者”最终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一株2.5万元。对于这个处罚力度,不少市民颇有微词,“这样的树至少要长十年左右,其社会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记者了解到,毁绿的处罚依据是1999年8月1日起执行的《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十年来南京毁坏树木单株处罚最高额度仅3万元。
150岁古树惨死只赔了3万块
昨天南京市园林局公布了十年来11起重大违法违规毁绿事件。据介绍,7起责任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包括高校),3起的责任主体是政府部门,还有1起是社会个体造成的。
其中,影响最恶劣的是2004年10月21日,南京黄马置业有限公司在紫金山黄马水库区域东部项目施工中,擅自砍伐胸径5-35厘米的树木共7类、752棵。按照规定,该责任单位被处罚93万元,成为罚款数额最高的一起毁绿事件。
1999年8月,秦淮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秦淮区路政管理所,用推土机将南京第360号古树名木,已经150岁的瓜子黄杨完全铲断,导致其死亡。为此,责任单位被罚款3万元,这也是十年来得到“赔偿金”最高的一棵树。
南京绿化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他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南京市民护绿素质比较高,个体的毁绿行为相对较少。“施工”一直是威胁大树生命的主要“杀手”之一。
建议调整处罚额度
南京处罚力度还停留在十年前水平上,而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日西安开始施行新的《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其中规定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的,每棵最高罚款高达20万元。
1995年3月24日颁发执行的《南京市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标准》,依然是现在的处罚依据之一。但现在很多树木的市场价格,都远远超出了当初为惩罚毁绿者而制定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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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