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专门法规护身古树名木 6月1日起最高可罚万元

2009年03月27日 10:03西部网

中国园林网3月27日消息:西安,除了有众多名胜古迹之外,还拥有一万余株古树名木“活化石”。今年6月1日起,这些“绿色文物”将获得专门法规保护,违反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最高万元的处罚。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颁布实施。

条例对何谓古树和名木进行了界定: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条例规定六类机构个人对古树名木负有养护责任。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公园、林场、寺庙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铁路、公路和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养护;城市道路、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居民小区内的古树名木,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养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养护;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负责养护;承包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土地承包人负责养护。

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对采伐、毁坏、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砍伐、损毁、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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