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两名男子非法采伐珍贵树木 被判刑三年罚款3000元

2009年01月13日 09:22四川新闻网郑新炜 姜启明

中国园林网1月13日消息:近日,荣县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林金、钟书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邱林金,因制做家具需要红豆木便找到被告人钟书德帮忙,二人共谋由钟书德出面寻找。2008年8月12日,通过钟书德联系,二被告人私自与古文镇新龙村九组的组长等人达成协议,以1200元价格购买该村的二株红豆树,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人在该组小地名梅家湾砍伐红豆树二株,合1.719立方米。红豆树属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被告经群众举报后,荣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并到法院起诉被告人钟书德、邱林金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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