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公司名称承揽工程 “李鬼”被判赔2.8万

2009年11月17日 09:40东楚晚报刘艳新

中国园林网11月17日消息:大冶男子盛某见大冶一古建公司在外地比较有名气,便以该公司的名义到山东承揽工程,并私刻该公司的公章。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盛某因侵犯企业名称权,被判处赔偿该公司2.8万元。

2007年9月24日,盛某以大冶市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山东雪山生态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加盖了私刻的印章,承接山东雪山生态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大雄宝殿建设工程,随后组织人员施工。

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原大冶市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于今年6月29日将盛某告上法院。

市中院审理认为,大冶市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7月登记注册成立,该公司于2008年4月变更为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盛某冒充他人公司名义在外地承揽工程,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企业名称权,属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市中院作出判决,由盛某赔偿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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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