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明珠花园小区物业私挖树木 业主阻拦抗议

2009年10月12日 09:46齐鲁晚报黄广华

中国园林网10月12日消息:11日上午,济宁城区明珠花园小区翠竹园的居民打进本报热线电话称,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竟然私自将小区内的银杏等绿化树挖走,工作人员还与居民发生争执。

11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赶到明珠花园小区。记者看到,一棵大叶女贞已经被挖出并被放在一辆汽车上,一辆警车则停在附近。还有不少工作人员正在填埋其他被挖出的银杏树和大叶女贞等树的树坑(如图)。小区居民孟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天开车出门的时候,发现有人正在挖小区内的银杏、大叶女贞等绿化树,便上前询问为何要挖树,得到的答复是小区物业让挖的,“挖出来要移走,不知道干什么用,”孟先生说,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出示相关手续,他便上前阻拦,随后便和挖树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被挖的树木从2000年小区开始建设就已经有了,特别是一些珍贵的银杏树,已经有将近10年的树龄了。“树木从10日下午就开始挖了,但之前居民们并没有得到小区物业公司的任何通知,”居民们说,作为小区绿化用的树木怎能随便挖走,而且当初在明珠花园小区买房子就是看好了该小区的绿化。在和挖树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居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责令工作人员将挖出的树木重新埋好。记者注意到,工作人员只是将挖出的树木不经任何处理就“坑”处理。居民表示,这种方式很难保证树木成活。

记者随后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华园物业公司,但公司是铁将军把门,不见任何工作人员。当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该公司的电话,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挖移树木只是因为当初栽种的时候树木密度太大,现在是要把过稠的树木移走。至于移走何用,为何事先没有和业主进行协商,办没办理相关手续,该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领导后才能给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都没有接到任何电话。

对此,杨力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的绿地与小区之内的树木属于全体业主(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房主)所有。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服务公司无权超越服务合同的约定自行其是,没有经过多数业主的同意,无权擅自砍伐小区内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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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