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学明的儿子谢凡说,就是这棵香樟影响了稻田里农作物生长。
中国园林网7月11日消息:1977年,家住浏阳市官渡镇观音村的谢学明在自家门前陡坡上栽下了一棵香樟,随着这棵香樟树不断长大,其树冠影响了树下农田农作物生长。去年,已经69岁的谢老汉想砍掉这棵香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浏阳市林业局森保站认为,香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不予办理砍伐手续。谢学明提请行政复议,仍是不准砍伐。谢学明一纸诉状,将浏阳市林业局告上了法庭。昨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当事双方就香樟树到底能不能伐进行了激烈地辩论。
砍与不砍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下午,记者从法庭赶到官渡镇观音村,看到引发官司的香樟胸径约0.7米,高约12米,树冠覆盖约50平方米。从现场看,香樟脚下有三丘稻田,香樟正好位于中间那丘稻田的中部。村民们介绍,樟树对三丘稻田中的农作物的光合作用的确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谢学明认为,香樟是自己亲手栽下的,权属非常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自己有权自由处理这棵香樟。
而浏阳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香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如果砍伐,一破坏了生态,损害了公共利益;二是违背了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的精神。考虑到实际情况,浏阳市林业局允许谢学明将香樟明显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枝条去掉。但谢学明坚持认为,这改变不了香樟影响农作物生长的事实。
法院判决香樟不能砍
根据双方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及当场辩论,经过合议庭庭议,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香樟不能砍伐。对于这个结果,谢学明表示将上诉。他说,三丘稻田中,东西两丘田为自己的责任田,中间那丘为另一村民的责任田。由于受香樟的影响,该村民要求将中间那丘田进行调换。如果是这样,仅以种水稻计算,这棵香樟将每年造成谢家少收稻谷150公斤左右。
“案件最大意义在于:对在保护公共利益时如何更好保护个人利益,需要加快研究的步伐。”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何建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说,香樟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不能砍伐,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法律维护。但是,这棵香樟却实实在在损害了谢学明的个人利益。在本次诉讼中,谢学明的个人利益有被忽略的嫌疑。这说明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如何保护个人利益还没有相当有力的措施。
何建国认为,需要在财政预算中要单列一笔资金,来对那些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牺牲了个人利益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行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