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超过200株要报省政府

2008年05月09日 10:09东莞搜房孙相宁
    中国园林网5月9日消息:东莞市城管局今日公布的《修剪、砍伐城市树木行政许可办理指南》中规定,任何单位因建设或其他需要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必须办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经审批后,同意申请的就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按照相关规定,由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局领取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申请人凭收款回执领取许可证,并由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进场施工。东莞市中心广场、东莞大道、东江大道、松山湖大道、环城路、东部快速路、东江大道延长线由申请人直接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

    据介绍,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十株以下的,报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砍伐、迁移二十株(含二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局报省建设厅审批;二百株以上的,由省建设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许可行为不收取费用,但因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对城市绿化造成损害的应交纳绿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