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17日消息:嘉兴日报平湖版3月12日二版刊登《千年古树命运牵动古稀老人心》一文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连日来,不少热心的读者就如何处理好旧城改造和古树去留这个问题纷纷来电,参与讨论。
“城市建设一定要为古树、大树让路。”一位姓林的退休老教师在电话中说,古树名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悠久历史和文化的见证,具有重要的人文与科学价值,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人的记忆,这些记忆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容易被忽视,较之古建筑、古文物等有形遗产,它更为脆弱和不可再生,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有关部门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而手机尾号为3265的读者表示,应设立基金,出台相关奖惩制度,对破坏古树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古树名木是活的文物,保护好这些有生命的珍贵历史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园林管理处副主任顾富良告诉记者,早在1997年,我市就开展过大规模的古树名木摸底调查工作,将30棵古树名木列入保护名单。2006年9月,又将25棵古树名木列入其中,并将74棵古树列入古树名木后备资源。
如何处理好城市改造与保护古树名木之间的关系?顾富良说,按照《平湖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人及单位禁止移植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按照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而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