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适龄公民不植树 须缴“代劳”费【评】

2008年02月29日 10:11春城晚报纳梦月 张勇 谢炜
    中国园林网2月29日消息:昨天,昆明市城乡园林绿化暨生态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上传出消息,昆明市将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对适龄公民不能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将按规定收取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

    会上,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要求,要确保在3年到5年内,形成公路绿化带连接城镇、县区,农田和河堤防护林连接乡村,面山绿化环抱城市,城区绿化点线面连贯,使昆明基本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新建房屋不许安装防盗笼

    仇和说,要全力推进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建设,舍得拿出寸土寸金的中心地段搞绿化,大幅度增加绿地空间,建设绿地广场,保证市民步行5分钟500米就能到达绿地广场。要按照公用广场绿化生态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乔木占广场生态面积80%以上、常绿数目占乔木面积80%以上的要求。

    深入开展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工厂、绿色学校以及“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评比工作,制定绿化规范标准,下达绿化任务指标,凡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实行异地补绿。

    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今后任何新建房屋不许安装室外防盗窗、防盗笼,已安装的防盗笼内可摆放花盆,但不允许随意堆放杂物。

    重点工程要有绿化空间绿化预算

    今后,所有重点工程都要有绿化空间,都要有绿化预算,决不能等工程建成后再搞绿化。道路绿化要体现林荫化,形成“有路必有树,有树必成荫”的公路绿化格局。加快现有大面积硬地停车场生态化改造步伐,开辟绿化空间,今年年内不允许城区再保留没有绿荫的停车场。

    仇和表示,昆明市要研究对已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资产置换,鼓励个体经营、外商经营,活化资产,形成良性循环;对湖泊沼泽要“治理一处,有偿转让一处”;对开发林草产业的,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同时,积极探索有偿出让部分活动场地和冠名权的形式,鼓励单位、学校、企业和个人认养、认建、认购园林树木、绿地。大力倡导栽植纪念林、纪念树,调动全社会种林、管林的积极性。

    3个开发区各建3万平方米免费公园

    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说,今年要确保全市200万平方米拆临拆违任务的完成,主城4区每个区各完成25万平方米,其他10个县(市、区)每个区各完成10万平方米,拆除后的地块主要用于绿化。盘龙区、官渡区今年要启动鼓楼公园、东华带状公园,西山区要继续建设玉带河(二期)公园,五华区要完成莲花池公园建设,其他县(市、区)要启动1-2个公园建设,3个开发(度假)区要各启动建设一个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免费公园。

    二环路要成主城“绿腰带”

    主城4区要完成二环路两侧已拆区域,要实施最严厉的控制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组织机关干部义务植树造林,进行大树移植建绿,使二环两侧绿化成为昆明主城的一条“绿腰带”。

    建好新昆洛路朱家村立交桥至大学片区林荫景观大道和进入石林景区的林荫景观大道,昆曲、昆石、昆玉高速公路和贵昆、成昆、昆河铁路沿线要建设防护林带。

    完成盘龙江综合整治一年行动计划,使盘龙江水达到景观水要求。对入滇池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建设10-50米宽度不等的滨水游憩林荫带、100米宽的环滇池生态林。

    设立基金向社会募捐建设资金

    昆明将建立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基金,向社会各界募捐建设资金。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对适龄公民不能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要按规定收取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对不能满足绿化要求的建设业主单位,要实施异地建设;对不能进行异地建设的,要由建设业主单位缴纳绿化建设费用,交由绿化建设部门代建。对矿山植被恢复,必须按规定收取保证金;对不能按规划恢复植被的,要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植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