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重建:要商业还是要文化

2008年01月09日 11:08深圳商报张魁兴
    中国园林网1月9日消息:修复曾经的繁华胜景,还是保留真实的断壁残垣?对于传统历史遗迹该采取何种方式保护,一直是文物界内部纠缠不清的问题。而最近,一南一北两则关于圆明园重建的消息,则将这一争议演变成态度截然对立的公共话题。新旧圆明园重建引发成争议的公共话题,应该说这是好事。但是,在热闹的争议中,我们应该参入冷静的思考:是要商业的圆明园,还是要文化的圆明园?

    原来的圆明园是什么样子,现在我们已经看不到了,只能在有关资料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据资料显示,圆明园曾经是“万园之园”,是一个文化大观园。然而,在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两次抢掠之后,圆明园已成了断壁残垣,古老的文化色彩已被一段民族耻辱见证所代替,与此后的南京大屠杀一样,成为融入民族血液的永远都不应忘却的记忆。今天的圆明园所蕴涵的意义更多地体现在对历史的记忆和反思上,无论是复制一个新圆明园,还是把如今的圆明园还原成历史的圆明园,都涉嫌在抹灭那一个饱经沧桑的圆明园。不管是否愿意承认,这都是不争的事实。

    因为有一个事实是明摆的,那就是要把曾经文化的圆明园变成商业的圆明园。在横店新建圆明园,肯定是商业性的,是为了赚钱的,只要不动用纳税人的钱财,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也无可厚非。尽管横店圆明园或许能达到北京圆明园的形似,但是绝不会有北京圆明园的文化内涵,一是圆明园原有的文物不可能悉数进入横店圆明园,二是假的永远真不了,横店圆明园造得再像北京圆明园,也不过是高价的“赝品”而已,不会有北京圆明园那样的观瞻意义。

    对于北京圆明园来说,保护遗址远胜于修复。第一,有网友说得好:“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我们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修复圆明园已经涉嫌违法。第二,清理圆明园中的违法违规建筑更重要。2005年时,就有报道说,作为圆明园内的万春园竟有约30套雕梁画栋的四合院式别墅;福海湖的湖心岛在1985年时就变成了“游人止步”的私人禁地。他们是否都被清理,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在清理之列的违法违规建筑?

    北京圆明园于1983年被定名为“圆明园遗址公园”,1988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既然是遗址公园,那么保护遗址就是第一位的工作,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圆明园似乎成了“摇钱树”,只要能赚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目前正在实施的包括九州清晏、正觉寺、含经堂遗址、长春园宫门、圆明园北园、绮春园东南围墙等重建工程,要赶在2008年奥运会前“胜景再现”,更是为了卖个好价钱。

    文化的圆明园正在变成商业的圆明园,这是公然在扼杀圆明园的生命,这是必须引起重视的。众所周知,文化的圆明园意在保护文化传承文化,而商业的圆明园则是为了赚钱。当然,在一切向钱看的泛商业化时代,文化离不开商业,商业也需要文化。对于圆明园遗址公园来说,在财政投入无法保障的今天,也不反对用一定的商业供养文化,但文化是主商业是辅,切不可为了商业扼杀文化。目前,扼杀圆明园文化的迹象已经凸显,我们希望通过新旧圆明园重建之争,提升政府和百姓对圆明园遗址的保护和重视,让圆明园在商业与文化的博弈中健康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