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崴种球坑惨昆明花农”次品种球坑农10万

2008年01月22日 08:47都市时报
    销售方:花农购买的就是次品种球,因种植方法不当造成自身损失 

    中国园林网1月22日消息:荷兰菲尔蒙公司的百合种球坑农案刚刚告一段落,嵩明花农也遇到了类似的劣质种球,造成花农10多万元的损失。面对来公司讨说法的花农,公司负责人表示,花农当时购买的就是次品种球,这类种球对种植技术方面的要求很高,花农的损失是因为种植方法不当造成的。

    “我种植了4年时间的百合,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倒霉的情况。我先后找了他们公司10多次,公司都是采取推诿的方式,到最后干脆表示一分钱都不赔偿。”花农蒋大军说,他的老家在湖南,一直在嵩明承包土地种植百合花。去年9月20日,他花5万多元在呈贡斗南一家名叫嘉莉芙花卉公司里面购买了1.6万多个“索尔邦”百合种球,种植了1.5亩的面积,本来准备赶在春节前销售,卖个好价钱,没有想到现在这些百合花苗出现了枝株矮小、花苞畸形、叶片枯萎发黄等等不正常的现象,别人的百合可以卖到七八十元一把,而他家的百合就十多二十元一把,还没有人想要。加上种球的本钱、种植费用、肥料加温等费用在内,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至少给他造成了10多万元的损失。“出售种球时,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都表示百分之百的没有问题,每个种球都可以种植出合格漂亮的百合花来。”

    “出现的烧根和烧叶都是种植不当造成的,是由于土壤里的有机肥过多引起的,责任全部都在花农。”嘉莉芙花卉公司的一名张姓经理说,公司已经派人到花农的地里去查看过,出现这些问题都是花农种植方法不当引起的。蒋大军购买的是经过处理的“索尔邦”百合种球,属于次品,按照正常的销售价格是4.8元/个,而处理的价格就是3.4元/个。由于这批种球在冷库里已经长芽了,必须尽快销售,所以价格就要便宜多了,而且在销售合同中都写明了“此批种球以处理价售出,以后种植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公司都不赔偿”。处理的种球对种植技术方面要求都很高,同一批的种球在玉溪等地方都种植得很好。

    律师称,根据国家《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不合格的、有质量问题的种子是禁止销售的,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些百合种球既然是次品,次品就是不合格的种子,应该禁止销售的。《种子法》还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花农可以请有关部门对种球做鉴定,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就可以找销售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