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7日消息:1日,一位热心市民致电本报投诉:在延平区健康岭有人私砍树木。记者随即赶赴健康岭,在一位市民家的庭院内,发现一棵碗口粗细的树已倒在一旁。明白记者的来意后,砍树者拿出了相关的手续文件,原来,他们砍的这棵树早在今年6月已经通过了南平市园林管理处的审批。虽然虚惊一场,但有些市民却提出疑问,这棵树是种在私人庭院内,为什么砍伐还要经过审批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各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由该单位管理养护;居住小区内的树木,由房地产产权单位或街道种植的,归该产权单位或街道管理养护;居民在私有房屋庭院或宅基地内种植的树木由居民管理养护。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原因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树补种。这就是为什么“私有”树木不能私砍的原因。
如果因为特殊需要砍伐或修剪的,必须经怎样的程序呢?市园林管理处负责人郭世清告诉记者,如果是因建设等原因需要砍伐或修剪树木,申请人需持申请材料向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市园林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会到现场对树木进行查看,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只要通过了审批,砍伐的时间并没有硬性规定,且只要不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可以自行找人砍伐。文章开头提到的健康岭的树木就属于危树,通过了工作人员的审批,居民自己找工人来砍伐的,砍下的树枝可以由申请人自行处理。
砍伐或修剪的树木一般仅限于危树或建设需要,如果树木只是遭遇了病虫害,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并不会同意以这样的理由砍伐树木,郭世清说,遭遇了病虫害的树木,市民若通知园林管理处,会有工作人员及时将病虫害治好,不能因此就将一棵树判了“死刑”。
如果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市园林管理处工作人员会责令其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可以没收有关器具,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市园林管理处将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
但是,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在砍伐、移植或修剪之日起三天内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今年5月30日,人民路一家即将开业的商家经营者乘夜半无人之际将店铺门前的一棵胸径25厘米的白玉兰树砍断。原因就是店主嫌这棵树挡了店铺的招牌,店主还将砍下的树干随意放在马路上,造成一位市民绊倒受伤。这位缺乏法律意识和责任感的店主受到严厉的处罚。
在钢筋水泥遍布的城市里,城市园林树木对美化环境、改善居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自觉保护和珍惜城市树木,不仅是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为自己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