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28日消息:昨日,杜芝花匆匆吃过早饭,便和其他几个村民结伴赶到法院。8个小时后,她等来了一纸败诉判决,“我要告到底!”杜芝花说。因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万棵果树被拔除,怀柔12名村民将北京市国土局告上法院,提出519万余元索赔。但因证据不足,被判败诉。
怀柔国土局曾被判行政违法
此案由东城法院法官前往怀柔法院就地审理,也是北京首例行政案件就地审理。昨日上午10时,12名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约30人进入法庭,有的已白发苍苍。因为经济原因,12人均未聘请律师。
2005年,北京市国土局怀柔分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称庙城镇西台上村民们在基本农田上未经批准种植苗木,改变了基本农田用途,属违法行为,要求5日内自行改正,恢复原地貌,但事后90多户村民均未执行。2005年12月,当地政府联合执法,100多亩地上的各种树苗被铲车铲除。
2006年12月,经村民起诉,东城法院判决,市国土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无法证明树苗种植时间、地点以及面积,处理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对怀柔国土局做出的决定予以撤销。
围绕“基本农田”激烈辩论
收到国土局行政违法的判决后,12户村民们又提出了国家赔偿。杜芝花说,她家的上万棵果树被夷为平地,损失20多万元。她家还不算多,最多的一户提出了107万元的索赔,仅为购买苗木的费用,增值部分未算。昨日,案件审理了近8个小时,双方围绕涉案土地是否为基本农田进行了激烈辩论。
和杜芝花一样,其他村民手里都拿着一个“大红本”,是怀柔区政府印发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他们认为,该证书和承包合同都写的很清楚:承包人有自主经营权,且上面未写明承包土地为基本农田。还有村民拿出照片称,土地如果是基本农田,旁边都有标志,而他们的地没有。
北京市国土局的代理人认可行政违法的判决,但提出,该行政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赔偿。他拿出了一幅《怀柔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称该图明确标明了涉案片区为基本农田。镇政府和村委会还签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涉案承包地都在该范围内。至于设置标志,代理人认为,应由当地政府负责。
“村民是否享有合法权益无从认定”
昨日下午4时许,法官当庭宣判,12村民的索赔请求被驳回。主审法官解释,申请行政赔偿必须首先确定行政机关违法,这已确定;其次是村民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该案村民无法提供涉案土地的性质,法院也无权确认,因此村民是否在该土地上享有合法权益无从认定。
法官表示,村民需要首先确定土地性质由哪家单位认证,提供出该土地非基本农田的证据,则还有获得赔偿的可能。昨日,记者拨打市国土局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回答,土地性质的确认由区国土局定,并由具体科室负责,普通公民可通过信息公开窗口查询详细内容。
■背景
法官驱车百里就地审案
该案为北京首例行政案件就地审理
近年来,因北京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东城法院集中审理的涉及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等涉农土地行政案件逐年上升,仅今年1月至11月就受理了4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50%。
昨日,东城法院法官驱车百里赶到怀柔。据法官介绍,该案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就地审理的行政案件。就地审理过去主要在民事案件中适用,东城法院新近出台了行政案件就地审理制度,规定今后远郊区县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等涉农行政案件;当事人居住外省市或北京远郊区县的群体性行政案件;当事人因残疾、年老体弱等行动不便的案件;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司法救助被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等,可基于法院认为有必要或当事人申请而进行就地审理。
■现场
“我们还要告”
一村民投入300万元种树;如今倾家荡产,欠巨额外债
在距离怀柔城区20分钟车程的西台上村西大横头,杜芝花指着眼前的土地说:“就是这里了。”在百余亩土地中间横着一条新修的“北台路”,两边就是村民的承包地,稀疏长着几棵碗口大的杨树和一些不到一人高的樱花树。
村民李桂君说,杨树是当年铲树苗漏掉的,如果没有铲,她家的果树也该收成了。樱花树是去年政府种的,路边还立起了“生态园”的牌子。“我不明白,为什么政府种树就行,我们种就不行?”因为这块地不通水电,没法种其他庄稼,如今大多荒着。
40多岁的杜芝兰(杜芝花亲戚)要供养两个孩子,一个上大学,一个上小学。她2001年开始种树,当时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建设绿色通道,她投入了300多万元,如今倾家荡产,还有巨额外债。之所以下决心投入这么大,是因为她已经拿到了订购商的合同,进价30元的小苗几年后大概可以卖出100多元,“但是现在什么都没了。”
她说,政府后来也有一些补偿,但仅针对道路占用面积补偿,大部分起诉的村民没有去领。昨日到庭的大部分是女性,杜芝兰等人说,因为没有其他收入,又因种树借了外债,家里的男丁都出去打工了。听到败诉判决,杜芝兰哭了,她们在法院门口久久不愿离去,“我们还要告!”杜芝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