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植物新品种权属案开庭 教授农民争“花”权

2008年11月12日 08:39新京报
    中国园林网11月12日消息:北京林业大学申请到牡丹新品种“傲霜”的种权证书,随后与培育人成仿云教授一起被山东农民赵弟轩诉至法院。赵弟轩称“傲霜”是他发现并培育的,他的申请权被侵犯。昨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农民在自家发现“傲霜”

    赵弟轩在法庭说,1996年,他在自家园地里发现在深秋季节二次开花的一株牡丹。他认为是新品种,开始对其专门进行栽培。2002年4月,中国花卉协会牡丹芍药分会品种审定委员会经审定,将他的发现冠名为“傲霜”。两个月后,新品种审定在《中国花卉报》上公示。

    赵弟轩称,2003年,他将“傲霜”移至北京世纪牡丹园艺科技开发公司的基地,但后来被成仿云指派的学生挖走。2006年,北京林业大学从国家林业局申请到“傲霜”种权证书,上面注明培育人为成仿云与赵弟轩。

    赵弟轩要求一中院确认他是“傲霜”的培育人,新品种的申请权归他所有。

    教授两“傲霜”有本质区别

    北京林业大学与成仿云答辩称,赵弟轩发现的“傲霜”,与他们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傲霜”,有本质不同。

    他们认为,“植物新品种”的认定和授权机关只能是国家林业局。而赵弟轩的“傲霜”虽通过中国花卉协会审定,但该协会只是个民间组织,它的认定只能将“傲霜”定性为一种新的商品。

    成仿云说,2002年底,他与赵弟轩的父亲一起成为世纪牡丹园艺公司的股东,公司指派赵弟轩前往菏泽购买牡丹种苗,其中就包括“傲霜”。所以,“傲霜”是公司的资产。成仿云称,“傲霜”是由他主持的北京林业大学863科研计划的一部分,世纪牡丹园艺公司与北京林业大学签有协议,约定新品种的申请权归学校。

    此案未当庭宣判。

    ■案件焦点

    1.发现新品种能否取得申请权

    赵弟轩他是新品种的发现者,应该取得申请权。

    成仿云发现新品种只是申请新品种的前提工作,要申请为新品种,还需要做许多科研工作。

    赵弟轩说,成仿云申请的植物新品种,与他发现的“傲霜”一样,并没有大的区别。

    成仿云表示,已申请获批的重大植物新品种水杉,培育人是两位科学家,但第一个在野外发现它的却另有其人,所以发现者与申请权无必然关系。

    2.北京林业大学是否有权申请

    赵弟轩“傲霜”的申请权属于他个人。

    成仿云“傲霜”是北京林业大学863科研计划的一部分,所以成果应该归学校。

    成仿云当庭出示了林大牡丹863课题组与世纪牡丹园艺公司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是课题组的研究基地,科研成果由课题组牵头申报。成仿云说,根据约定,在“傲霜”的培育上,赵弟轩出种苗,他出技术。而在申报申请上,也已将赵弟轩列为培育人。

    赵弟轩认为,“傲霜”在2002年就被认定为新品种,当时业界已经肯定他是培育者,该公司与林业大学的协议签订于2003年,“傲霜”不可能是协议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