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月11日消息:2007年山西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紧紧围绕六大造林绿化工程,多措并举,加强林木种苗执法质检工作,规范种苗市场,确保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成效。一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的重要意义。组织各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种子法》和《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全民知法守法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严格执法,加强“两证”管理和市场监管。依法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全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845份、经营许可证824份,标签使用17万份,建立了“两证”管理档案。依法查处违法案件8起,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并严格切实保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保驾护航。三是加强督促,严格要求,确保种苗执法质检工作收到实效。各地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种苗执法、质检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是从外省(市、区)调入的苗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都认真进行复检。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使用的种苗,严格执行按国家和山西省种苗质量标准,未列入国、省种苗标准的,按造林设计规定的标准执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种苗,基本做到了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种苗质量合格证、种苗检疫证和种苗标签等“四证一签”齐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四证一签”不完整的工程不予验收,种苗款不准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