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将实施

2007年07月11日 10:44新闻晨报
    中国园林网7月11日消息:明天,由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市绿化管理局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版增加了对小区树木修剪、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简化了办事程序,将更多的审批权下放至各区县,让市民能够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解决小区绿化问题。今后小区树木进行修剪,只要业主委员会讨论同意,即可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修剪。

    修剪树木,不需政府审批

    “对居民通风、采光、安全等造成影响的小区树木进行修剪,不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昨天,市绿化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新《办法》规定,如果小区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业主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请求,经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或业主小组讨论同意,就可以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修剪。但树木迁移、砍伐则必须经过区,乃至市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该负责人强调,修剪者必须是有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而不能是物业。

    少于1/3反对也可调整绿化

    过去的《办法》规定,绿化调整必须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而新《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只要反对绿化调整的业主少于1/3,也可以调整绿化。

    新《办法》还规定了调整绿化的程序。首先,业委会可在区(县)绿化、房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拟订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有关专业部门、中介机构等拟订小区绿化调整方案;然后根据树木影响范围确定绿化调整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意见可以集体讨论,也可以书面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范围内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业主所持投票权低于1/3的,方可执行。经征求意见后的方案,应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然后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向市或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树木迁移、砍伐审批手续。

    雷暴雨树木倒伏可先行剪修

    新《办法》特别考虑了遇到雷暴雨树木倒伏、车撞倒树木等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时,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应及时对树木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影响居民生命、房屋及设施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置措施,同时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向所在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报告。”另外还规定,胸径45厘米及以上的树木迁移,10株以上或胸径在25厘米及以上的树木砍伐,应向市绿化管理部门申请。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原种植的树木,则不得随意迁移和砍伐,特别是古树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