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被连根拔起。高宇摄
中国园林网5月10日消息:谢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砍了10多棵树,日前被查处。按照有关规定,砍一棵树要罚树木原价的2—10倍,并要求别处复绿——
昨日下午,读者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说:“金鸡山脚下有推土机在挖树!就在萧杭路35号。五一长假几天,他们砍掉了好多棵树了。”区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立刻赶往现场,记者随行。
萧杭路35号原来是一家制衣厂。进门往左是一个小土坡,顺着挖土机的压痕,可看到几棵树木已经被连根拔起,有的被拖下了土坡。附近居民倪关林曾在空地上种菜,据他回忆,5月3日上午,一辆挖土机开上了土坡,一转眼,土坡上16间平房的地基、他的菜地和树都没了。他说:“是有人和我打过招呼,说是他们承包了这块地,那我也没话好讲。”
据承包者谢先生介绍,这块土地他已经承包了4年,土地属于原萧山物资局,他打算把空地移平种苗圃。他很懊悔,不停地说:“真的是不知道啊,我想既然这地我承包了,砍几棵树有什么关系……唉,要是知道会这样,我肯定先去报批了。”他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经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测量,发现被挖掉的树有10多棵,树种包括金柳、泡桐、樟树和冬青等,还有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种香樟。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我区有不少像谢先生这样的市民,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破坏植被,这种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目前,此事件已立案,按照有关规定,要砍树必须先向园林部门申请。如果随意乱砍,将处以树木原价2-10倍的罚款,并要求别处复绿。今日谢先生将接受询问调查。随后,工作人员会将被砍树木转交园林部门,待作出估价后,再宣布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