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坑“咬”人索赔7万被驳回

2007年04月24日 09:54时代商报
    中国园林网4月24日消息:树坑挖好后没立警告标志,沈阳市民王庆立骑车时不慎跌入树坑,磕掉8颗牙。为讨说法,王庆立将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皇姑区城市管理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索赔7万元。4月9日,此案二审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树坑“咬”人官司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王庆立的诉求,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庆立跌入的树坑属于沈阳市绿化工程第二标段,该标段的施工单位为沈阳市新东方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施工结束后,所种植的树木已移交皇姑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管理,但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种树的树坑未及时回填,未采取安全措施。故新东方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给王庆立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要求皇姑区城管局、沈阳市城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王庆立表示,他将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