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21日消息:江四礼、胡宪祥二人以牟利为目的,采伐并收购林木,是涉嫌构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还是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4月4日,枞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为这起案件的“定性”请示了安庆市检察院。经过市院检委会的充分讨论,依法同意了承办人的意见,江四礼、胡宪祥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
2004年9月,枞阳县的万桥村两委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该村集体林场的树木。9月15日,县林业局发放采伐许可证,批准该村在林场采伐松、杂木19.8立方米,计300株。村两委同意村民江四礼、胡宪祥采伐并收购,并安排该村原村两委负责人陶某、唐某等人负责监督采伐。江四礼、胡宪祥组织人员采伐松、杂木155.4立方米,计3307株后,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陶某、唐某等人才制止滥伐行为,但已被采伐的树木均被江四礼、胡宪祥收购。
去年7月27日,该案移送枞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26日,枞阳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认为,万桥村村委会构成滥伐林木罪,原村委会主任陶某、支部书记唐某是直接责任人。但对江四礼、胡宪祥是构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还是构成滥伐林木罪,抑或涉嫌构成两罪,枞阳县检察院决定向安庆市检察院请示,市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认为,万桥村村委会是滥伐林木罪的主体,而江四礼、胡宪祥的采伐行为是其收购行为的一部分,是在村委会的默许和纵容下,为牟取利益进行滥伐而予以非法收购,因此江四礼、胡宪祥不构成滥伐林木罪,仅涉嫌构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