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7日消息:郑州市政府拟通过立法手段,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设、保护城市生态林。
《郑州市城市生态林管理条例》已列入2007年度该市地方立法计划。昨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在其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全文,此举旨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将城市造林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根据政府网站公布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城市生态林的,拥有该森林或林木的冠名权和优先开发权,并可享受优惠政策”。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生态林建设和保护。
郑州市林业部门负责人介绍,城市生态林建设应当保留原生植被,以落叶高大乔木、乡土树种、常绿树种为主,营造多树种、多层次的混交林。
郑州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说,立法保护城市生态林,是推进该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郑州市希望用5至10年在近郊建成100万亩的生态林,森林覆盖率达到40%,省会将成为森林生态城市。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3月15日前反馈回去。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邮编:45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