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13日消息:如果个人或单位连续出资认建认养林木、绿地,将有机会获得林木、绿地冠名权――这是浙江省为鼓励全社会参与绿化,刚刚出台的一项新政策。
在12日召开的浙江省绿化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有关部门下发了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按规定,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以出资或投工投劳等形式,开展一定数量、面积的林木或绿地的建设、养护及管理行为。
这个办法提出,林木、绿地的认建认养采取以资代劳和投工投劳等形式。其中以资代劳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出资,委托绿化养护专业单位负责;投工投劳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或林木、绿地的产权单位提出明确的管护要求,并在绿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
浙江省规定,如果林木、绿地连续认建认养出资金额累积,个人达1万元以上、单位30万元以上的,可以取得该林木、绿地的冠名权。此外,对认建认养的费用,个人达500元以上、单位团体达1万元以上者,允许其在所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上悬挂或树立认建认养荣誉牌。
在规模上,认建认养必须保证一定面积和株数。个人认建认养,树木3株以上,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单位认建认养,树木10株以上,绿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浙江省林业厅厅长陈铁雄说,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是省里探索适合各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新形式,全省将在坚持全民直接参与绿化劳动的同时,大力倡导认种认养林木与绿地。
按规定,浙江省对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坚持自愿的原则,禁止强迫命令与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