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携带无许可证的兰花返港

2007年02月10日 11:01大公报
    中国园林网2月10日消息:渔护署发言人昨日提醒旅客,切勿携带无许可证的兰花返港。由于兰花属于濒临绝种植物,其进出口已受国际公约规管。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部分野生兰花──如「拖鞋兰」等为高度濒危植物,严禁买卖。至于进口、出口、转口或管有其它野生兰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须事先向渔护署申领许可证。

    发言人说,经常发现从内地回港的旅客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带回兰花,而这种情况在农历新年期间尤为常见。去年农历新年期间,香港海关查获旅客携带兰花个案三十三宗。

    发言人还强调,进出口人工培植的兰花,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须事先取得出口地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任何人违反上述条例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港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