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公园靠大家 解读《太原市公园管理办法》

2007年01月04日 10:15太原日报梁新民
    中国园林网1月4日消息:公园是向公众开放的场所,这里以游乐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如植物园、动物园等)、带状公园、街旁绿地,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及锻炼身体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市已建成各类公园59个,总面积达到1714.33公顷,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28平方米,比解放初仅留下5公顷的海子边公园(现儿童公园)有了飞跃的发展。城市中心拥有大型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及遍布全市的社区公园、小游园等门类齐全的公园系统,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广大市民的生活需求。

    但是,在公园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我市仍存在一些问题: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难,各公园分别隶属文物、民政、建管、园林、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因为政出多门,出现行政执法盲区。鉴于上述问题,急需通过立法明确,从而使公园的管理、服务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此,市政府经过立法调研、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制定了《太原市公园管理办法》,并在去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2月16日起施行。

    《太原市公园管理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依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办法对市、区园林管理部门的体制、职责作了规定,这样既符合当前实际和今后发展方向,又能调动各区园林管理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多年以来,我市新公园建设经费安排较少,建设发展缓慢,形成了公园布局不合理、分布不均匀、服务半径偏大和服务盲区现象。此外,养管经费处于“以费养人”的层次上,对这样一项造福于民的事业,各级政府应当通过财政主渠道给予保障。我市还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投资建设公益性公园或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一个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公共绿地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已成为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公园,绿地是公园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改善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对此,《办法》要求,全市的城市公共绿地要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办法》规定:“公园内绿化用地指标要求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公园的游人容量即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这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园免费开放实际制定的。《办法》还对公园内单体式园林建筑小品的建设,公园用地管理,园内建设游乐设施,原有文物建筑、历史文化遗址、遗迹的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确保了已建成公园绿地不被侵占,功能用途不发生变化,原有文物、历史文化遗址等得到有效保护。

    宠物入园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由于宠物一般对人具有攻击性,且传播一些人畜共患的病菌和排泄物污染环境等问题,所以宠物入园问题多年来一直是让公园管理者较为头疼的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办法》规定,禁止携带宠物入园,携带宠物入园将被处以罚款。对其他一些违法和不文明的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将给予处罚,对建设有碍景观的建筑物,将罚款2000元至1万元。公园内禁止损毁、改建、拆除公园内原有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不得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对无法以人力再造和无法再生的自然景观或者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不得改变原有风貌和格局,否则罚款1万至3万元。而向湖面、水系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在非钓鱼区垂钓、伤害动物、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枯枝落叶、燃烧物品等行为,管理部门将对其罚款10元至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