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行种苗检验制度确保绿化工程苗木质量

2007年12月13日 09:49天津市林业局
    中国园林网12月13日消息:为保证津蓟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标准和质量,蓟县林业局创新机制,实行种苗检验制度,制定并印发了《津蓟高速公路蓟县段绿化带工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办法》。

    一是由林木种苗管理站、森林植物检疫站人员组成绿化带种苗服务组,负责调查掌握苗源信息,协调工程用苗和苗木现场检验、检疫。

    二是明确苗木规格标准。要求苗木达到优质壮苗、无病虫害、无检疫对象、无机械损伤、干形挺直、树形美观且充分木质化。

    三是严格检验程序。首先,由苗木使用单位向蓟县林业局种苗管理站提出种苗质量检验书面申请,从外省市购买的苗木还要出具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苗质检证》、《植物检疫证书》和林木种苗标签;其次,在接到苗木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后,由蓟县林业局种苗管理站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抽取一定样品,通过直观检验和实测检验,合格率达到95%方视为合格,对从外省市购买的苗木,还需审验、核对出圃标签和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最后,由种苗管理站技术人员对检验合格的苗木出具《绿化带工程种苗合格证》,方可用于津蓟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蓟县林业局要求,未经质量检验和未取得《绿化带工程种苗合格证》的林木种苗不得用于绿化带工程,擅自使用者,一经发现,将依据《种子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并不予拨付苗木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