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月13日消息:失火毁林,植树补过。近日,市二中院对2006年旱灾时因处置不当而引发森林火灾的两名六旬老翁做出二审判决:判处缓刑,同时责令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原犯罪行为地种植一定数量的林木作为补救。
2006年夏,重庆忠县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8月29日夜,年过60的邱天仕、周心龙两位老人农忙后返家途中点燃麻杆做火把用于照明,因对未燃尽的麻杆处理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烧毁马尾松林木9424株,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现场参与灭火人员达2800多人,两位老人也积极参与了灭火工作。
两人都是花甲老人,但失火又造成了重大损失。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弥补损害,又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市二中院审理该案后,副院长王子伟提出了一个既有利于罪犯改造,又可以弥补一定损失的刑罚执行新思路: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同时责令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原犯罪行为地种植一定数量的林木。
据悉,两人补栽的树种由当地林业部门提供,市二中院也将不定期回访、督促。元旦刚过,两名老人就赶到市二中院表示“后半辈子,我们只有尽量多植树,才能赎回我们的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