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22日消息:为确保进出境种苗花卉质量和安全,防止疫情传入传出,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对进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作出相应规定。
《通知》要求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建立种苗花卉种植、加工、包装、出口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溯源记录,推行节能、节水、环保生产方式,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虫害发生与传播扩散;同时还要求企业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至少保存两年;出境种苗花卉实施基地注册登记制度,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
“我们正在着手准备材料,以便向合作社的社员讲授新规定。”金华市春晖花木合作社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出境花卉不多,主要是通过中介公司从深圳、宁波等口岸出口。但是,新的规定还涉及基地建设以及包装、运输等环节,因此合作社的种植基地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用药等环节。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并填写《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考核合格的,获得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金华市园林花卉技术研究所所长施学武告诉记者,现在我市不少企业和合作社都开始在外贸领域寻求商机。新规定的出台,虽然暂时对其有所影响,但从长期来说仍然是件好事情。他认为,现在金华的苗木花卉业存在重复竞争、低质竞争的情况,新规定有利于引导农民和企业注重产品质量,减少农药残留,走高端路线出口创利。
同样,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也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种苗花卉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较高的种苗花卉派员赴境外产地预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应尽快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溯源记录。注册名单将报总局备案。自2007年12月1日起,未获得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业务。出境种苗花卉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放行制度,来自未实施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企业的种苗花卉,检验检疫机构将不再受理报检,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