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红树林将有法律保障 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

2006年09月16日 10:05大洋网黄文生 林楹庆
    中国园林网9月16日消息:江门市种植了面积2000多亩的人工红树林。翩翩飞起的白鹭在享受这天然的湿地。   

    9月1日,《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出台,江门市红树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建设将有法律保障,也将进一步促进江门市红树林区早日成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日前,江门市已委托广州大学负责编制有关红树林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材料,并正式展开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工作,有关申报工作正顺利进行。  

    变迁:由被破坏到受重视  

    据江门市林业部门有关专家介绍,由于人为因素,上世纪80年代,江门市的湿地和红树林被分割为小块,生长环境和条件日益恶劣,部分红树林已衰退呈灌木状,红树林生态系统表现出愈来愈明显的脆弱性,数量比建国初期减少一半以上,红树林成为珍稀濒危资源。   

    1999年,台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台山市红树林保护管理规定》。2004年,恩平市设立了镇海湾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并成立了市、镇、村三级保护机制,制止围海挖塘行为。  

    江门市在加大力度保护现有天然红树林的同时,还在沿海滩涂营造出面积2000多亩的人工红树林。   

    现状:520.5公顷全国罕见   

    目前,江门市已确定的红树植物有17种,全市红树林面积520.5公顷,主要分布在镇海湾、广海湾、黄茅海3个江河入海口区域,其中在镇海湾内湾滩涂,保存着集中连片面积134.4公顷,林相茂密整齐、平均高达4米的白骨壤、秋茄等天然红树林,是广东目前保存最好的红树林之一。  

    其中,秋茄为我国该种群落中生长最好,连片面积最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经实地考察后认为,江门市保存有集中连片的红树林群落在我省甚至全国红树林区均属罕见。    

    据了解,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对江门市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也极为关注,提出了把江门市红树林作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建议。省林业局邀请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和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专家到江门市进行红树林湿地资源考察。   

    在实地考察了镇海湾等多处海湾滩涂的红树林后,专家们向省政府建议把江门市红树林纳入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尽快成立江门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珍贵的湿地资源。 

    新动向

    华南最大湿地公园落户江门

    最近,华南地区最大的湿地公园———新会银湖湾湿地公园旅游性概念规划通过专家评审,银湖湾湿地公园进入实质性建设。  

    据了解,新会银湖湾历经30多年围海造田,造地6.4万亩,拥有海域滩涂3.6万亩,保存了完美的湿地原生态环境。为使湿地生态得到充分开发与利用,银湖湾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邀请上海社科院奇创旅游规划设计机构对银湖湾10万亩湿地进行旅游概念性规划。  

    总体规划为“三片九区”,其中“三片”包括自然湿地片区、人文湿地片区和人居湿地片区;“九区”包括湿地核心保护区、红树林保育区、生态环保娱乐区、高档运动休闲区、农渔耕作区等区。 

    条例出台提供法律保障

    据介绍,9月1日,《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出台,对保护江门市红树林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据介绍,该条例明确“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占用、征用红树林地的,处每平方米20~30元的罚款”。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共分为25条,突出对重点湿地的保护,明确了公民在湿地保护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并特别对红树林的保护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恢复红树林;二是禁止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和其他毁坏红树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