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集体林权改革 辽宁林改让农民自己说了算

2006年08月24日 09:34法制日报霍仕明
    中国园林网8月24日消息:辽宁省的农民们正在经历着一场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改革———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

    据统计,辽宁全省集体林面积8933.9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区或半山区的32个县(市)区,集体森林这座“绿色银行”蓄积的价值约400亿元。

    辽宁省林业厅厅长王文权告诉记者,长期以来,由于集体林权改革的滞后,全省有6548万亩没有落实林权,甚至有3817万亩连管护权也没有明晰,这使林业发展陷入了“造林难、育林难、护林难”的困境。

    从2005年3月开始,辽宁走上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之路:辽宁省政府决定在位于辽东山区的本溪市进行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全省各地铺开。

    将蓄积价值约400亿元的“银行”盘活,并实现集体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依靠农民自己。这在辽宁省的决策者中形成共识。

    “农民的事农民自己说了算。”专门成立的集体林权改革机构的职能不具体参与林权确定,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才是集体林权改革的最高权力机构。

    农民们结合自己长期赖以生存土地的自然状况,在林权改革机构的支持下,因地制宜探索出了特色各异的改革模式。

    东部多林区农民致富主要靠山、靠林,因此以家庭承包模式为主,基本上是均山均林。中部平原农田防护林区,以拍卖和竞价承包为主,实现改制改造的双赢。西部三北防护林区在多林村实行家庭承包,在少林村实行“一包二送三补贴”,明确山林权属。即对立地条件好的山林进行承包实行均利;对立地条件差的高山远山、低劣林地实行无偿承包;对无偿承包农民也不愿意包的地块,从林改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进行补贴,鼓励农民承包经营。

    这次林权改革充分实现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是对乡村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成效的一次成功检验。林改成了农民民主法制意识迅速提高的载体,林改也使农民成了自己土地上的真正主人。

    本溪县东营坊乡宫堡村洋地沟村民组原有120亩林地,以前一直被外地人承包经营,33户村民联名向村委会提出收回林地,村委会经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与承包人协商后,将林地收回,均包给了村民。在河峪乡,各村村民对林改方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各村便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反复讨论,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南营坊村的林改方案,村民代表讨论了7遍。

    农民是林木利益的主人。朝阳县木头城子镇陈杖子村林改方案村委会前后开了6次会才敲定,最后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原来发包到户的林地完善了合同,重新换发了林权证,未发包的林地公开拍卖。村有林地,收益20%作为林地使用费,其余80%由全村村民均分。村民组的林地,收益款项全部平分给村民组村民。

    集体林资产及林地使用权落实到户后,在农民身上发生了由过去“要我栽树”到现在“我要栽树”的变化,在朝阳县,杨树苗卖到了每株1.5元以上,且供不应求。在本溪县,落叶松苗木涨了2倍。昌图县林改后,个人承包造林6.8万亩,占全县造林面积的89.5%。

    如今“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为农民们的自觉行动。村民自发地上山巡逻,严防林火及盗伐林木。本溪县河峪乡南营坊村以前是林业案件高发区,林改后再也没有发生过林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