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林业入良性发展轨道 05年人工造林329万亩

2006年08月19日 09:05经济日报林西廷

    中国园林网8月19日消息:江西林改激发了社会和农民的造林热情,现在,山绿了,水清了,民富了。

    仿佛一夜之间,江西省林农的生活和精神面貌都变了样。以前全家年收入不过几千元的林农,而今收入翻了几番;农民造林的热情空前高涨。2005年全省人工造林329万亩,是近10年来最多的一年。今年全省造林又比上年增加100多万亩,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造林达5亿多元。全省有44万多农民工返乡经营林业。农民笑了,山林绿了,山区农民正实现由“绿起来到富起来”的跨越,林业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这一巨变,源于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从2004年9月试点,2005年4月在全省铺开,目前已完成了主体改革。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分山到户,减负放活。

    江西是我国南方重点林业省,森林覆盖率60.05%,列全国第二。其2/3的面积是山区林地,2/3的人口在山区农村,2/3的县是重点林业县。但丰富的山林资源此前并没有发挥出应有效益,林业发展滞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占江西全省林地面积85%的集体山林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提出“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通过林改,让农民成为集体山林真正的主人,激发农民创业活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建设“绿色生态江西”。

    江西林权制度改革围绕四句话逐步深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明晰产权主要是分山到户,使林农对林地有使用权、转让权,对森林、林木有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全省集体山林的分山到户率达到80%以上。减轻税费强调的是还利于民,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除育林基金以外的一切涉林收费共计10余项,全省木竹税费负担由林改前的56%下降到不足15%。放活经营是打破木竹垄断经营,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木竹,并建立价格竞争机制,实行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精简审批环节。规范流转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林地、林木有序流转,以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流通组合。

    在配套改革中,林业管理体制也得到理顺,林业部门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再“靠山吃山”,职能由“收费审批”转变为执法和服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了林业生产力,农民敢于投入舍得投入,全省掀起了林业建设的热潮,拉动了林地林木全面升值。据江西省统计局抽样调查,全省林改前林木林地经济总价值为1367.48亿元,林改后升至2032.56亿元,增幅达48.6%。木竹销售价格普遍上涨了40%—50%。由于造林热,江西省的苗木价格比往年涨了两三倍。荒山流转价格平均升值了140%,毛竹林租赁年租金由林改前每亩15元上升到80多元。

    由于产权明晰,人心稳定,林区秩序井然,全省没有出现一起群体性滥砍滥伐事件,走向富裕的广大林农衷心感谢党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