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12日消息:近期有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小区或道路两侧树木发生虫害,影响居民生活或行人通行,希望能够了解正确的虫害举报渠道。
据市园林局介绍,根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养护管理责任有不同的划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责任:公园、道路、广场、动物园、植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由园林单位或者所属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自建公园由该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生产绿地由经营管理者负责;私人庭园内的绿化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市园林局及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病虫害防治联系网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