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获成效 森林可以像土地一样承包

2006年07月22日 09:10科学时报王学健
    中国园林网7月22日消息:我国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几十年来,全国43亿亩林地一直没有解决好生态问题,很多为国家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局面始终没有根本解决。2006年,国务院作出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取得了森林承包经营权的林业职工热情空前高涨……

    20多年前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使我国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2006年国务院作出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其意义丝毫不亚于当年的土地承包责任制。

    “这是50年来我国国有林权的重大突破。”伊春市市长许兆君在7月20日召开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上兴奋地说,“过去50多年来,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一直是国家所有。这次的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部分国有商品林,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交给职工,50年不变。”

    伊春是我国东北、内蒙古开发最早的林区,由于历史上过度开采,森林蓄积由开发初期的4.28亿立方米下降到2.1亿立方米,可采成过熟蓄积量由开发初期的3.2亿立方米下降到610万立方米,分别下降了51%和98%。所属16个林业局有12个无成熟林可采,另4个严重过伐。

    “虽然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这一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林区‘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局面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各种社会负担沉重,直接导致了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严重制约了伊春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职工平均月工资仅为310元,很多职工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一些林场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就业难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表示,伊春林区的现状在我国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伊春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具有先导性和探索性的作用。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表示,林权是一种产权形态,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林木有个人所有形式外,其余均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近几年来,社会普遍关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情况。林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成效,关系林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这次试点主要是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部分商品林,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试点选择伊春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公益林地不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的实施方式是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试点的范围是伊春林区具有代表性的5个国有林业局中的15个林场,试点规模仅限于商品林地,面积为8万公顷,公益林地不纳入试点范围。

    目前,试点相继在伊春的5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试点林业局展开,重点对已完成调查区划的急需造林的疏林地、无林地和荒山荒地先行进行了承包经营。目前,已签订意向承包合同31570公顷,近3000户;已完成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1965户、19713公顷。

    许兆君介绍,在短短几个月内,承包后的林业职工就完成造林500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地造林500公顷。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职工在经营管理上表现出空前的积极和踊跃,先期承包的林地,全部完成了造林和森林抚育管理工作,不仅没有发生林地逆转现象,而且造林面积还在扩大。一些林缘小开荒、林内的农田地,都被承包职工主动退耕还林,而且苗木长势良好,管护非常到位。

    许兆君说,伊春市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冲破了国有森林国有国营的单一体制束缚,为解决林区深层次矛盾找到了途径。这次试点真正触及了林业产权问题,增强了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通过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交给职工,将使国有林业产权主体虚置、森林培育保护缺少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真正实现了“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林业生产关系得到调整优化,打开了各种生产要素投向林业的渠道,解放了林业生产力。国有林权改革将市场动力植入了国有林业领域,不仅敞开了民间资本进入林业的渠道,解决了森林培育投入乏力问题,而且通过资本运营、资本流转,促进了人才、科技等生产要素向林业的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