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者逃逸两年后被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中国园林网7月11日消息:4个月内,以销售再回收树苗的名义,骗取50多个农民200多万元的树苗款的刘陆堂,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6月,刘陆堂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过一家投资顾问公司代理注册了北京绿林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2002年2月,刘陆堂用同样手段虚增了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并在北京怀柔、延庆,辽宁锦州、沈阳、大连、葫芦岛,内蒙古设立多家分公司。
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间,刘在没有履约能力及未获得苗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与50名农民签订北海道黄杨种苗供销回收合同。他对农民们谎称,北海道黄杨是奥运会用的树苗,每棵种苗每年可分支6棵至8棵。他以每棵种苗20元的价格出售给农民,承诺半年回收一次树苗,每棵分支苗回收价为8元,合同为期两年。共骗取各地农民200余万元。
2002年8月5日,刘陆堂因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被批准逮捕,于2002年9月被取保候审。此后,刘陆堂逃匿。2005年4月9日,刘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陆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刘陆堂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