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9日消息:◆据全国湿地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天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还未得到根本遏制。在我国376块重点调查湿地中,114块湿地面临盲目开垦和改造的威胁,98块湿地面临环境污染的威胁,91块湿地面临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的威胁,30块湿地面临泥沙淤积的威胁,25块湿地正面临着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的威胁。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沿海地区累计已丧失滨海滩涂湿地面积约119万公顷,另因工矿占用湿地约100万公顷,相当于沿海湿地总面积的50%。全国围垦湖泊面积超过130万公顷,因此而失去调蓄容积超过350亿立方米,并造成近1000个天然湖泊消失。
湿地是地球上水陆交接、相互作用形成的非常独特的生态系统。从20世纪开始,由于战争、人口急剧增加、资源和环境问题,湿地的退化和丧失成为全球范围湿地生态系统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以惊人的速度发展。随着人类对湿地生态系统重要性的认识以及经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人们正开始着手对退化湿地进行恢复与重建,并把其作为湿地科学研究的重要方向。
湿地恢复理论在实践中摸索
湿地恢复是指根据生态学原理,通过一定的生物、生态工程的技术或方法,对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修复或重建,改变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的主导因子或过程,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生态学过程恢复到受干扰前的水平或更高水平。
湿地恢复技术包括:湿地水体恢复技术,如控制污染、去除富营养化、换水、补水等;湿地土壤恢复技术,如土壤改良、控制水土侵蚀、去除土壤污染物等;生物修复技术,如物种的引入及去除、植物搭配、植物种植以及微生物的引种与控制等;景观重建技术,如地形地貌重建技术等。在具体实践中,常常是多种技术联合应用才能起到更好的湿地恢复效果。
目前,由于世界范围内一直没能形成一套完整的湿地恢复理论,各国均在开展湿地恢复试验性的实践中摸索湿地恢复理论。
在湿地的恢复与重建实践方面,美国开展较早、投入巨大。1975年~1985年,美国联邦政府环境保护局资助了313个主要用于清洁湖泊的湿地恢复研究项目。1990年~1991年,美国联邦政府环境保护局等4个部门提出了庞大的湿地恢复计划,以改善现有的湿地功能。欧洲国家在泛滥平原的湿地恢复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许多亚洲国家也开展了湿地恢复与重建工作,包括印度对里享德河岸湿地的恢复、越南对湄公河三角洲的恢复、日本对其第一大淡水湖琵琶湖的污染治理与恢复。
我国是亚洲湿地类型最齐全、数量最多、面积最大的国家,有自然湿地362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77%。我国湿地研究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对湿地恢复的研究与实践则相对较晚。近20年来,尤其是1998年“三江”洪水后,我国对沼泽、湖泊、河流和滨海湿地进行了一系列恢复试验性研究,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恢复效果不尽如人意。根据湿地退化的程度可以分为3种方式:退化不是特别严重的湿地,通过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小区,减少人为干扰和开发,使生态系统自然恢复;退化严重的湿地,采用生态恢复工程进行恢复;已经被改变用途为耕地的湿地,采取退耕还湿、退田还湖等措施恢复。根据恢复对象可以分为4种方式:沼泽类型湿地的恢复主要是建立保护区,减少人为干扰,实施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湖泊湿地的恢复主要是湖泊水体的污染治理以及湖边湿地植被的恢复;河流湿地的恢复主要集中在污染治理和河流岸边带的固岸护坡;滨海湿地的恢复,在南方主要以营造红树林为主,北方以营造柽柳为主,三角洲湿地的恢复工程正陆续展开。
湿地退化与恢复亟待评价标准
我国开展的湿地恢复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和我国湿地退化现状极不协调,已经开展的湿地恢复工作也远远不能解决我国湿地退化的问题。
目前,虽然对退化湿地进行了恢复性的工作,但是湿地退化与恢复的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何评价湿地的退化程度以及如何判定湿地的恢复程度,是恢复实践上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同时,需要加强湿地退化机理研究、退化与恢复过程度的长期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此外,有关湿地恢复的经济学评价研究、湿地恢复后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的估算亦未见进展。
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和开放型决定了开展湿地恢复与实践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湿地类型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湿地生态恢复方法的多样性。通过多学科综合研究建立一套完整的、可通用的、一般性湿地恢复理论框架,并据此展开湿地恢复的示范与推广,是立足于我国湿地退化现状的可行的解决办法。
湿地恢复不仅要以恢复理论为基础,更需要切实可行的技术做保障。因此,必须尽快完善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的关键技术研究,如湿地生物恢复技术、湿地生境恢复技术、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技术和湿地景观恢复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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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我国政府成为《湿地公约》缔约国,根据公约宗旨,制定一系列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宏观战略计划和规划。
2000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制订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确定了“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技术研究、示范”、“长江中下游湿地的恢复与重建”等39个优先项目。
2002年,国家林业局联合9个部门编制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在规划的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对退化湿地进行全面恢复和治理,并将湿地恢复工程作为规划的建设重点。目前,《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已基本成形,进入最后的完善阶段。
2006年初,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今后5年国家将投资90亿元优先启动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可持续利用示范和能力建设等4项重点建设工程,其中湿地恢复工程是重点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区域内的退化湿地进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