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30日消息:“在旅游开发的名义下,我国风景名胜区正遭受严重破坏。”在专家眼中,由于地方政府错位开发,一些优美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正成为一般旅游区。
遗产保护,还是旅游开发?这是中国177个风景名胜区需做出的选择。
对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甘伟林来说,中国的风景名胜区就像他的孩子。
“中国风景名胜区,是经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胜资源集中的地域,与国际上建立国家公园一样,我国建立风景名胜区,目的是为国家保留一批珍贵的生物资源,科学地建设管理,合理地开发利用。”甘伟林说。从国务院1982年公布第一批名单至今,中国的风景名胜区“家族”已有了177名成员。
然而,它们的现状却令甘伟林揪心。据介绍,无序开发风景名胜区的行为随处可见,这包括:不少地方政府、旅游开发商和旅游经营管理部门,竭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热衷于在保护地内大兴土木,筑路修桥,架设缆车索道,兴建娱乐设施,甚至引入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不和谐,甚至盲目引进所谓国际规划师、把中国特色异域化;经营权转让;门票大幅涨价等等。
“误读”风景名胜区的不仅仅是普通老百姓。“景区‘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归根结底是政府错位。”国家建设部风景名胜专家顾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施奠东说,“没有把风景名胜当成子孙万代延续的资源,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急功近利、目光短浅的态度。经营城市就是卖地,经营风景区就是‘卖’风景区。实际上,政府主要职责是保护,而不是经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城建处处长张和平说,目前风景名胜区的定位,实质上是一种需要保护又可以经营的资源,因为没有公共产品的定位,没有列入公共财政的序列,造成地方政府责任很大、又没有经费的窘境,不经营资源就没有经费来保护管理。
据了解,美国、加拿大、韩国等不少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由国家直接管理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以保证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