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29日消息:2006年4月7日,一市民拨打110报警称,栖霞山上有人偷锯林木。两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抓获3名正在锯树的男子。3天后,另一参与盗伐林木的女子投案自首,但是,就在公安机关对该女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该女子竟然带着家人畏罪潜逃。
锯倒大树卖“柴火”
参与盗伐林木的是35岁的贵州人李小丽及其哥哥李明、弟弟李亮和亲戚陈虎,李小丽原本在贵州老家务农,今年1月初,她来到南京帮着在宁打工的丈夫带孩子。4月5日晚,4人聚在李小丽家闲聊,几个外乡人一起感叹挣钱不容易,在南京这么久身上也没有钱花。这时,陈虎提出不如到附近的栖霞山上搞点“柴火”卖卖。陈虎表示见过附近的村民到山上砍倒大树后论斤卖,价格是1毛钱一斤,多砍几棵大树钱就来了。几个人当即表示这是条发财捷径,于是商量好,由李小丽上山望风,其他3人锯树,然后一起拖到山下卖掉。是夜,李小丽从暂住地拿出一把锯子交给陈虎,作为锯树的工具。
4月6日晚,李亮开着一辆农用三轮车带着3人一起来到栖霞山下,留下李小丽望风,3个男人沿着山坡爬到栖霞山龙山红磨坊处。据陈虎交代,此处树木大都是很粗很高的槐树,这种树木材质较硬,而且很重。于是,3个人专挑这些“打斤两”的大树锯了起来。很快,3个壮年男子就锯倒了4棵大树,每棵都有十几米高,然后他们将粗长的树干锯成2米长左右的树段,搬到了农用三轮车上拖至一个收“柴火”的老汉那里。因为树木太重,这天晚上他们只将其中两棵大树锯成树段运了满满两车,共1100多公斤,卖得赃款200余元。而李小丽见他们已经得手,便早早回家做晚饭去了。
取保期间举家潜逃
4月7日晚,一行四人如法炮制,继续在山上锯树,只是这次他们又特地买了一把锯子来。因为有了昨天的经验,这次锯树特别快,很快,3个人就锯倒了9棵大树。就在此时接到报警后的民警迅速沿山路赶到现场,在山坡上望风的李小丽见有警察上来,赶紧大声咳嗽了两声,然后匆忙逃离了现场。而正在挥汗如雨忙着锯树的3名男子被当场抓获。后经鉴定,4名嫌疑人共盗伐林木13棵,盗伐林木达5.09立方米。
3名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3天后,李小丽也主动投案自首,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请栖霞检方批准逮捕4名嫌疑人。栖霞检方研究案情后认为,4名嫌疑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应按刑法规定准予批捕。但是,考虑到李小丽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而且系自首,并且其家中尚有幼子需要照顾,遂准予批捕了陈虎等3名嫌疑人,而对李小丽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但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李小丽突然和丈夫孩子一起举家逃跑,经公安机关两次合法传唤均未能到案。日前,栖霞检方根据“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小丽以涉嫌盗伐林木罪作出批捕决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方视线——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相对比较少见,但是危害极大。检察官提醒市民,盗伐林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一旦达到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盗伐幼树达到100至200株就会触犯刑法,将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