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5月2日消息:《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着眼于太原市绿化东西山及环城带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法规范了建管机制、投资主体和管护职责,将有效加快太原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步伐。
东西山及环城带绿化是太原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最重要的体系。太原市林业局局长吴林林说:"东西山及环城带树木成林后,每年可涵养水源840万吨,减少排入汾河泥沙量112万吨,每天可吸收二氧化碳280吨,释放氧气196吨。"目前,太原市已投入7200多万元,植树1840多万株,营林15.6万亩,形成一条70公里长的绿色林带。但是,由于长期依靠义务植树及管护机制落后等原因,东西山及环城带绿化面临苗木质量不高、资金严重匮乏、私挖滥采加剧等问题,迫切需要探索一条适应太原林业发展需要的新机制、新体系。
《条例》将东西山绿化及环城林带建设纳入公益林管理范畴,明确了投资主体。《条例》规定: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东西山公益林建设作为全市重点绿化工程,设立专项资金,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东西山绿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林木资源的抚育、保护和管理。
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建设、投资、认养、承包东西山林地,《条例》提出引入市场机制。对于立地条件较好、便于造林绿化的林业用地,可向社会招投标实施造林绿化。投资承包者享有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有关重点林业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补偿等权益。此外,个人认养林业用地80%以上完成绿化后,可对其余土地进行与林地相适应的如旅游等项目的开发。
非法毁林将从严处罚。《条例》规定,在林地倾倒、堆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非法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采矿、烧石灰以及进行石料加工,对森林、林木造成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