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4月10日消息:从5月1日起,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甘肃省适龄公民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其责任单位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植或者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缴纳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每人每年完成3至5棵的植树任务所需的劳动工日确定。
对农村居民不得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这是《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所作的规定。
甘肃省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为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甘肃省决定将每年清明节后的第一周定为“甘肃植树周”。甘肃行政区域内公民,男性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18周岁至55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为义务植树的适龄公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辖区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不组织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批评,责令其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拒绝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行政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