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总局"六项措施" 3年少砍280万棵大树

2006年12月08日 14:12黑龙江日报
    中国园林网12月8日消息:省森工总局直属的“三江”重点国有林区,连年主动调减木材产量,3年来至少减少消耗282万棵胸径在20厘米以上的大树,生态价值超过500亿。 

    木材销售是森工企业的主财源,但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管理粗放,效益损失严重。自2003年10月起,省森工总局对直属的松花江、牡丹江和合江三大林区的木材生产、销售方式进行了改革,通过实施“一六一”工程,彻底扭转了这一被动局面,企业在获取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生态效益。 

    据省森工总局木材经销局局长秦宪舜介绍,“三江”林区2004年木材销售量比2003年减少了25.9万立方米,销售收入增加了3000万元;2005年木材销售量比2004年减少6.9万立方米,销售收入增加了2.72亿元;截至今年11月底,木材销售量又同比减少了1.2万立方米,销售收入增加3.39亿元。在实施“一六一”工程3年间,“三江”林区的木材销售量累计减少了94万立方米,而销售收入却增加了9.7亿。 

    秦宪舜说,“一六一”工程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关键,六项措施和一个保障。

    一个“关键”说的是,木材经销管理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林业局的主要领导。总局局长亲自抓,主要抓林业局局长,检查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发现问题直接找局长,该通报通报,该罚款罚款,有的甚至免职。时时处处体现一个“责”字。 

    “六项措施”的大体作法是: 

    1、严格规范的“管理规定”。总局在总结历年木材经销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总局关于加强木材经销管理的规定》,共7章41条,对木材经销各个环节的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使企业的木材经销行为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各林管局和林业局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全面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落实到日常木材经销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2、约束行为的“订货合同”。林业局销售木材,必须签订木材订货合同,并按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对合同的履行实行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主管局长、木材科长审核签字负责制和总局经销部门复核制、订货合同真实反映了木材销售情况和销售成果。 

    3、执纪必严的“督查制度”。总局经销局对林业局木材经销活动实施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查处、服务制度。对林业局执行《总局关于加强木材经销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对违规问题进行及时严肃查处,对企业遇到的困难竭尽全力帮助解决。

    4、提高售价的“竞价办法”。木材销售,特别是畅销木材的买卖活动必须实行竞价办法。竞价可以采取投标竞价、会议举牌竞价和现场竞价方式。木材销售的竞价底价必须根据市场行情由局定价领导小组集体决定,不得个别人说了算,不得低于总局制订的最低保护限价。 

    5、科学管理的“信息系统”。总局已在各林业局建立开发了统一的“木材生产销售信息化管理系统”。这个系统的建立,使林业局木材生产销售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严密、规范、准确、快捷、公开化的轨道。各地木材销售情况在网上都能随时查到,基本实现了森林资源采伐、生产、销售、加工和保护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6、奖先罚后的“奖惩机制”。奖励先进,惩处后进是木材经销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对林业局木材经销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考核办法,确定了定性、定量指标,2004年度进行了第一次评比,表彰奖励了9个先进单位,通报批评了一个后进单位。2005年表彰奖励了16个先进单位,通报批评一个后进单位。在前不久召开的2006年度工作总结会上,又有17个林业局受到表彰。奖惩机制极大地发挥了激励推动作用。先进企业保先进、创先进,后进企业学先进、赶先进蔚成风气。 

    秦宪舜说,“一个保障”就是专业技术强,政治素质高的木材生产、经销和督查队伍是提高木材经销管理水平,增加效益的根本保障。以人为本,人的因素第一,好经还要靠好和尚念。

    全省森工企业的商品材年采伐限额为419万立方米。企业在大幅减少木材采伐量的同时,千方百计提高木材售价,目前每立方米商品材已较3年前平均增收300多元。 

    以目前的林木平均径级折算,森工企业每生产1立方米商品材,至少要消耗3棵20年以上生的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