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护好公益林的一草一木

2005年09月05日 15:21中国绿色时报魏静

    浙江园林网9月5日消息: 今年春天,吉林省蛟河市爱林林场3名公益林管护员在巡山时,发现几头牛在重点公益林区吃草。管护员们跟在牛的后面走了很远,终于找到了养牛农户的家。一番批评教育后,农户表示,以后一定把牛圈养起来,再不会散放到森林里了。

    过去,护林员人数少,工资又没有保障,牛在公益林里吃草是普遍现象,基本不会有人管。如今,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都有了专项资金,林中的一草一木都被严格地管护起来。

    这样的变化,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带来的。

    2004年12月,国家正式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进入有偿使用时代。吉林省有2100万亩重点公益林被纳入中央财政首批补偿范围,涉及9个市(州)、62个县(市、区、单位)和5个省直单位。当年,财政部下达吉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1150万元,吉林省财政厅安排配套资金300万元。

    补偿工作由领导挂帅

    吉林省委、省政府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十分重视,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林业、财政、水利以及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全省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局长是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补偿工作目标责任状,将任务、资金、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肩上,并把补偿工作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经省编办同意,吉林省林业厅成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也都层层设立了组织机构。重点公益林面积较大的地方多数设立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购置仪器设备和车辆,建立完整的公益林管理档案和电子档案,专门从事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基金使用有制度保障

    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吉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了《吉林省关于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了三级报账制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全省实行省、市、县三级报账制管理,资金专户存储,专账管理,用钱的单位不见账,管账的部门不花钱,资金封闭运行。

    吉林省林业厅制定了补偿基金的报账制管理办法,各地也制定了操作细则。林场、林业工作站根据管护面积、巡山记录、管护效果、上岗天数,提出补偿基金报账申请表,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有的单位采取按月发放劳务费的方式,有的则按季度发放。在管护期内,只发放劳务费的80%,其余的20%由主管部门年底验收合格后付清。为严明资金使用纪律,吉林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林业厅纪检监察室下发了《关于重点公益林建设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的纪律规定》。

    管护责任明确到人

    为了加强对重点公益林资源的管护,全省根据重点公益林的权属构成、分布区域和管护难度,划定管护责任区,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各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体管护人员,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把管护责任明确到人。

    目前,全省已有9800名公益林管护员。管护员由各级公益林管理机构层层选聘产生,保证了护林员队伍素质。

    全省公益林管护形式多样:对国有林,由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从职工中公开选聘专职护林人员进行管护;对集体林,实行分户经营,集体管护,或集体经营,集体管护,由村组选聘专职护林员进行管护,由乡镇林业站负责巡查、考核和监督;对个人所有的山林,实行分户管护,由林权权利人自行管护或出资聘请专职人员进行管护,也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经林权权利人同意,由村组选派专职护林员进行管护。

    林木会越管越多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重点公益林保护、建设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已深入人心。全省各地正逐步完善基础宣传设施,计划在重点公益林区的主要路口、沟口和入口处,以政府名义设立宣传牌和公示碑300余座、管护责任区牌近4000个,预计9月末全部完成。

    吉林省公益林管理部门认识到,重点公益林建设不仅要管护好现有林木资源,还要搞好森林资源培育,加大经营力度,研究和探索重点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和途径,不断提高重点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和经济价值。

    吉林省要求各地在每亩4.5元管护费用中必须留出一部分用于重点公益林中的荒山荒地、林中空地、疏残、低效林分进行造林和补植。进行补植时,先由林场或林业站进行造林设计,报林业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苗木购置、整地、栽植等资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检查验收后,拨付到施工单位。

    今年降雨充沛,吉林全省各地、各单位正积极开展林下补植改造,引进珍贵树种,营造果林和经济林,增加公益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以确保林木越管越多、越管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