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制定2006年造林绿化奖惩措施

2005年08月09日 14:26福建省林业厅

    浙江园林网8月9日消息: 为加速推动泉州市造林绿化进程,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步伐,确保2006年造林更新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泉政办明传[2005]161号文件规定,泉州市林业局在2005年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2006年造林绿化奖惩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在全面完成年度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更新任务且质量达标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完成造林更新面积在2.5万亩以上的奖励5万元,0.5—1.0万亩的奖励2万元,0.2—0.5万亩的奖励1万元。0.2万亩以下的奖励0.3万元。二是对达到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建设标准的城乡绿化一体化、四旁植树示范村和绿色通道示范段(10公里以上),每县奖励1万元。三是为鼓励农民和社会资本发展林业产业,对每一个非公有制造林单位(个体或联合体等)当年新植合格面积1000亩以上的,且在当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对组织并参与指导或服务于该示范片实施造林的林业技术人员按工程造林投资额的2—3%予以奖励。四是对全面完成市下达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安排或少安排下一年度林业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