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在遇到古树名木时应将相关的避让和保护措施写进报经规划部门的方案,并由规划部门向园林绿化部门征求意见后做出相应决定。但是由于近年来不少建设单位在方案中对涉及古树名木的信息予以隐蔽者较多,使得部分古树名木在施工中被破坏。
我市于本月初公布的《关于公布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目录的通知》中,把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列入其中。根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实施。据悉,具体的审批措施已由该局于近日上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通过后即进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