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8月26日消息: 生态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是所在地人民的共同财富,不容任何个人或者某个部门,以满足一己之私、一人之需而将其据为私有。
但是,前不久,《海南日报》报道:据海口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清查,海口凤凰花城28家苗圃,就有22家苗圃在公开摆售珍稀濒危植物———龙血树,且售价不菲,有的甚至高达数万元。
专家介绍,龙血树生长非常缓慢,一株胸径40厘米以上的龙血树要生长上百年,也就是说现在园林绿化市场上销售种植的大株龙血树,基本上是不法经营者从山上偷挖回来的。这实际上就是以非法手段,把龙血树这种公共的生态资源据为私有,并获取高额利润。
不止是盗挖龙血树!生长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古榕树、只能在原始林里生长的鸟巢蕨、胸径40公分以上的木棉、黄葛树等等,海口园林绿化市场处处可见,它们大多来自我省的天然林区。还有毁林种植经济作物、毁林采矿、偷猎偷捕野生动物等等,都是将生态资源据为私有的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那么,为什么还有人铤而走险,疯狂掠夺这些公共生态资源呢?
其一:畸形的市场需求。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很多人为满足猎奇的需要,或者相信吃野生动物能大补身体,使得宾馆酒店也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其二:打击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其实,不管是大树进城,还是珍稀植物、野生动物的保护,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问题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往往都是罚款放行,而这些罚款对于可获取的非法利润来说微不足道。
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从山上盗挖珍稀植物、盗挖古树大树、盗伐珍贵木材、偷猎野生动物,都是不足取的,是违法的。将生态资源据为私有以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