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在今年5月修订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方法,规定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4个条件:
.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专家组评审
此外,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同时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还有,建设部要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10天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54条具体标准
除了以上这些要求,要成为国家园林城市,还有组织领导、管理制度等7方面共54条具体的标准。如对道路绿化的要求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对居住区绿化的要求中有,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