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8月15日消息: 广东省从1999年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以来,已有517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每年产生的主要生态效益折算成经济效益约73亿元,受惠群众2591万人。林业已成为广东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
补偿范围广,受惠人数多
1999年,广东省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全面启动“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等八大生态工程,整体推进全省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1999年~2004年,全省投入资金1.6亿元,实施“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工程,完成林分改造67.48万亩,抚育44.48万亩,营造示范林1.04万亩;实施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工程,完成沿海防护林造林43.65万亩,封山育林43.15万亩。目前,广东省区划界定并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生态公益林5175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2%,占全省林业用地的31.8%。
广东是全国第一个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省份,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涉及全省21个地级市和10个省属林场、139个县(市、区)。补偿标准从1999年起每亩每年2.5元,从2003年起每亩每年8元。截至2004年,全省共发放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5.68亿元,受惠群众达536万户2591万人,并为当地提供了近3.2万个就业机会。
据悉,今年,广东省级生态公益林中有600万亩森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森林资源增,生态效益高
近7年来,广东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专家监测和评估,全省517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每年产生的主要生态效益折算成经济效益约为每年73.3亿元。
据《广东省2004年林业生态公报》显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7.4%,实现了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全省森林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森林占94.5%,生态效益的总价值为6205.38亿元。全省森林植物生物量为4.5亿吨,涵养水源年提供水量为163亿吨,减少土壤流失量近0.5亿吨。
广东省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实施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封山育林、纯针叶林改造和“小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续建“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绿色通道等工程。